广发上证50ETF发起式联接A,广发上证50ETF发起式联接C: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04:45 点击次数:96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2024年6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8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下简称“ 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其中,
本基金对发起资金认购申请全额确认。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 (不含发起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不含发起资金)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
程。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
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
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
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
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
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
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
确认为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本公
司官网 (www.gffund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
券报》。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本基金是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目
标ETF” ,以下简称“广发上证50ETF” )的联接基金,基金财产以间
接或直接的方式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为紧密追踪
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长期来看,本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净值会随着标的指数和广发上证50ETF净值的变化而波动。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 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
在着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90%, 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且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
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投资于目标ETF的风
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
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
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等。 除此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
证券、存托凭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等)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
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触及上述事件导致基金合同
终止的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
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 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上证50ETF发起式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172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1723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
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
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
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 基金
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
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
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
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
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40%,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范
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 《关于
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 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
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 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
公告。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普通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15:
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
易处理。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
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
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
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
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
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 社保、 年金、
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 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
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
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 豁免机构” 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
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 豁免机构” 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⒂《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⒃公司章程
注:①-⒃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
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
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
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购买广发上证50ETF
发起式联接” ,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16:30前未到账但
已提供划款指令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 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
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
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
的格式一致。
混用。
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
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产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
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
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传真:0755-83195201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
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
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
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邓传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冯所腾
电话:010-58152016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所腾、林亚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